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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1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正常申报条件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且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1篇(第一作者)。

  (二)破格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破格申报。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申报。破格申报对象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3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盛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盛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盛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盛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盛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盛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七)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道路桥梁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

  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8月10至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环城北路东段349号江北日月宾馆),联系电话:87631501、87191045,联系人:林克俭。

  网址:(http://www.nbjs.gov.cn/GB/show.aspx?id=12381&path_id=000000040001053)

  



本文已被阅读 428 次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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