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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1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在企业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照市人事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工城建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完成者;或获省厅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市级以上奖项(“甬江杯”、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市标化工地”等)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本专业县级两项工程质量奖、标化工地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建设系统)专业工作先进工作者、优秀项目经理;或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指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3)主持本单位相关业务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长期(指满10年以上)在基层第一线工作并取得工程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等。

  (4)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照甬人专〔2010〕69号文件执行。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按甬人专〔2010〕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按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72学时(含公共课和专业课)。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面试。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备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三)《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五)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六)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八)破格申报和特殊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特殊)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九)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环城北路东段349号江北日月宾馆),联系电话:87631501、87191045,联系人:林克俭。

  网址:(http://www.nbjs.gov.cn/GB/show.aspx?id=12313&path_id=000000040001053)

  



本文已被阅读 433 次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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