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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通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省监管系统)于9月22日8:00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市信用系统和新省监管系统平稳过渡,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信用系统)的建筑业类企业(除勘察设计外)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入库)、项目竣工验收申报及管理部门审核功能于9月30日20点后停止使用,市信用系统未办结事项在停用前办结,逾期未办结的将予以清理,由申报单位在新省监管系统重新发起申请。各方主体的项目标段信息仍需在市信用系统中录入及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各建筑业类企业和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在9月30日后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s://jzsc.jst.zj.gov.cn:8080/webserver/app/index.html)办理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入库)、项目竣工验收申报和审核。新省监管系统采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浙里办个人实名认证体系,取消原身份证读取模式。尚未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法人账号的注册。

    三、各建筑业类企业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新省监管系统首页尽快下载系统操作手册、操作视频教程及各业务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熟悉掌握使用新系统,省建设厅于9月下旬举办全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培训班,对省监管系统使用功能、入库审核规则、项目核查流程及要点进行演示讲解答疑,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为便于学习掌握新省监管系统使用功能。

    四、新省监管系统上线后,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审核、项目数据补录审核、竣工验收审核和业绩实地核查工作均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业绩入库审核我局负责发函核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建立溯源机制,切实做好入库审核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对不履行审查责任的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中的审核内容,分别确定相关责任人,原则上每个地区最多不超过5人,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处室负责人,3名业务骨干,审核人员需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汇总表于9月22日下班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设厅将对审核人员开放审核权限。

    省监管新系统技术支持:0571-83736951,0571-83732971

    附件:1.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时间安排

            2.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人员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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