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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建设数据和档案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深入实施“遏重大”攻坚行动,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员安全素养提升,有效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工作部署和市安委办《2021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甬安委办〔202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问题整改、组织督查检查、开展教育培训等为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形成安全发展共识,为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开展,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参与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智慧工地现场观摩会。

3、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查清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信息,建立“常普常新”工作机制。

4、组织建设施工领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集中宣贯《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相关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6、深入推进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行动,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评估现有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空间施工项目地质风险、推进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理专项清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行动。

7、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舆论监督机制,集中曝光一批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

8、出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认定及管理相关办法,建立我市建筑业培训信息公开平台,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开展集中授牌,推进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装配式建筑人员培训工作,持续提高建筑职工素质。

(二)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1、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动员部署,督促相关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片、横幅等形式,营造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浓厚氛围。

3、认真执行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普查,查清企业和所属项目部风险现状,有效管控并“常普常新”。认真落实“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所属项目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企业层级组织人员跟进检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作业和高处作业,严防消防安全风险,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动态排查、闭环治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重点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分层分级进行培训,宣贯《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通过法律法规专题讲解班、民工学校平台、三级安全教育、“当一天安全员”等形式,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足、项目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够、一线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不高的问题。

5、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会议,召集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和在建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交流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切实解决1-2个企业或项目部安全管理方面较为突出或共性存在的实际问题。

6、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或模拟应急救援演练。

(三)市、区(县)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202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以及“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和问题整改“回头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建立新闻媒体曝光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等文件精神,以宣传、采访、报道为主要形式,强化“1235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等工作,借助舆论力量引导提升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多形式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取得圆满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上,进一步提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升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以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风险普查、大排查大整治和“遏重大”等各项工作统筹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避免形式主义。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有效开展好各项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和效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要及时总结经验,于6月份每周三上午报送本周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7月1日下班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1)。统计表和各项活动参与落实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成,联系电话:89187575。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2、“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pdf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本文已被阅读 497 次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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