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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建设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基础上,特制定《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

(一)市区由东环高架、北环高架、机场路高架和环城南路高架围合的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全市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项目;

(三)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二、实施对象

实施范围内已开工的,主体结构尚未结顶的项目;2021年7月10日起,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以及全市新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均应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提升标准》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龙头骨干企业要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质量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防护标准化,提升全市建筑工程品质和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为重点,综合运用信用激励约束等手段,全力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质提标。市建设安质总站要结合层级巡查工作,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定期例会会商和技术研讨机制,确保全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工作统筹有序推进。实施范围内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施工项目,将对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扣减信用分(复查未予整改落实的,可累加扣分),并纳入市、区两级差异化监管,大幅提高监督检查和层级抽查频次。

(三)注重条块联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升作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市容市貌品质的重要抓手,建筑工地围挡宣传美化要强化方案设计、源头把关,并与城市区域景观风貌相融合。要主动对接属地街道(乡镇),促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和谐共建。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2、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提升标准补充说明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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