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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

甬建发〔2021〕75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产协会、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物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全市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5G无线网络建设发展,提高信号覆盖范围,就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验收管理。自2021年5月1日起申报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配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33/12399-2021)要求做好无线通信室内分布系统天线、馈线系统的建设;2021年5月1日前已通过图审的在建建筑工程,应根据《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要求,按建筑工程规范程序做好电梯轿厢和井道室内分布系统天线、馈线系统的建设。对于设计文件中已明确包括室内分布系统相关内容的建筑工程,各地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应检查此类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的分部分项验收记录,该验收记录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维护管理单位联合签署(目前我市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维护管理牵头单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无该验收记录的,各地质量管理服务机构责令项目各方主体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作该项目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加强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移交管理。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关的验收资料统一移交给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维护管理单位,并与其签署《室内分布系统维护管理责任移交书》,由移交接收单位负责后续的维护和管理。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对于建设单位未落实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验收和移交等规定的,应予以信用扣分;新建住宅工程物业服务单位应纳入承接查验范畴,无相关验收合格记录和移交记录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确保建筑工程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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