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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三批“黑榜”名单的通知

甬建发〔2021〕88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整体可控,但通过近两个月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执法,也发现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高,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参建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不严,对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涉嫌造假等违规问题管理力度不够。二是使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缺位,机械安全意识薄弱,日常管理“以包代管”;维保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等落实不到位,机械带病作业;监理单位管理能力不足、履职不到位,对安装顶升作业先作业后告知、设备实际安装高度与方案不符等明显违规行为未予阻止和纠正。三是部分突出问题仍需强化治理,今年上半年,虽然建筑起重机械保险风控管理发现高风险频次环比下降较为明显,但高风险项目仍主要集中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塔机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限位装置失效等痼疾问题。四是信息数据归集有待加强,个别地区仍对部分设备实施线下产权备案、使用(装拆)告知,严重影响“全市一盘棋、全域一张网”监管体系,造成问题设备全市“流窜”风险;部分施工、租赁企业存在录入虚假设备信息、人员证书信息等问题,经提醒警告仍未及时整改到位。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三批“黑榜”名单予以公布:

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虚假备案出租问题设备

(一)黑榜单位:宁波毅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产权备案的浙BD-T00259、浙BD-T00258、浙BD-T00257三台塔式起重机,涉嫌套牌设备,利用虚假资料进行产权备案,将套牌设备出租于工地进行使用。

(二)黑榜单位:杭州川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产权登记的甬BD-T00100、甬BD-T00101两台塔式起重机,涉嫌上传套打合格证进行产权备案。该行为扰乱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造成隐患。

(三)黑榜单位:余姚市天重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产权单位未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规将存在问题的4台塔式起重机出租使用,在专项检查中不主动排查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导致问题设备在施工现场长期使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二、项目名称:里畈路北侧、中山北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一标段

所在地区:余姚市

黑榜单位:余姚星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童贵杨)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王佳佳)

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何杰)

余姚市天重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5#塔机标准节部分连接螺栓垫片缺失、吊钩高度限位失效、启动按钮失效,6#塔机平衡臂电气柜内接线混乱、塔机部分零部件出厂年限与整机不符,12#楼人货梯20-23层标准节齿条多处松动、标准节连接螺栓部分偏短、最上一道附墙个别连接销轴尺寸偏小、右笼齿条靠轮部分损坏、左笼导轮个别偏位等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有效整改。

三、项目名称:鄞州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9-15地块项目一标段

所在地区:鄞州区

黑榜单位: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王建超)

宝业湖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陈允举)

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张燕)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松懈,12台塔式起重机5名司机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司索7人无证书,现场11台施工升降机11人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部分作业人员未做安全交底;监理单位履职不力,未有效核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违规作业

黑榜单位:宁波天晨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2021年6月21日,在施工升降机(浙BD-S00342)安装过程中,包英隆、雷焕、鲁海花未到岗履职;现场操作人员未按照方案组织安装作业;李小东、李本鹏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特种资格证的情况下,从事现场安装作业。

五、项目名称:象山万达广场项目

所在地区:象山县

黑榜单位:宁波象山富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林郁)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别军皓)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王兵)

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拆、维保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塔式起重机日常管理、定期维保制度形同虚设,钢丝绳有集中断丝、起升机构制动电力液压推动器油缸漏油、失压保护、零位保护失效、小车双向断绳保护装置失效、上限位失效等严重安全隐患未予及时排除;监理单位履职不力,未有效督施工单位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有效整改。

六、项目名称:宁波原汽车南站地块二期工程

所在地区:海曙区

黑榜单位:宁波星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周涌)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张建国)

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周小宁)

宁波顺富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电梯加节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审核、未进行旁站;产权单位私自安排非告知安装单位人员进行加节作业,作业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七、项目名称:绿地杭州湾二期(康乐宜居1#A地块)

所在地区:杭州湾新区

黑榜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智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董永秀)

上海盛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金科)

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徐勇)

宁波毅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在起重机械未经联合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塔式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一致;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安装维保单位对三台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已安装完成。

八、项目名称:新兴发展科创研发总部基地

所在地区:高新区

黑榜单位:新兴科创发展(宁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郑强)

浙江万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娄荣标)

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王波)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对施工升降机无证操作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现场安全隐患。

九、项目名称:高新区龙光骏驰XCL02-03-06d-01地块房产项目

所在地区:高新区

黑榜单位:宁波骏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朱勇)

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柯冬冬)

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黄华忠)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对施工升降机无证操作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现场安全隐患。

十、项目名称:宁波(鄞州)万洋众创城-高端汽配生产基地

所在地区:鄞州区

黑榜单位:宁波鄞州万洋众创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小波)

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孙超)

宁波方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马帅帅)

余姚市凯远建设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宁波松远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拆、维保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拆、维保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篡改出厂铭牌,起升钢丝绳、小车滑轮已达报废标准,标准节横腹杆变形、起升机构制动轮有裂纹等严重安全隐患未予及时排除;监理单位履职不力,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纳入“黑榜”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予以信用扣分惩戒。对建设单位,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扣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等,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扣除总分10分,同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我市将继续深化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管控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重点打击在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中提供虚假设备信息、人员证书信息等失信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无证上岗、“三违”作业等违规行为,并在信用管理、重点监管、黑榜曝光、行政处罚等基础上,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对接联动、依法严治,推进建筑施工领域行刑衔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排查整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



本文已被阅读 481 次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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